供水许可证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申请理由
(3)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
(4)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
(5)水源及取水地点
(6)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
(7)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
(8)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现场勘查。
3.申请单位按照规定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者论证表。
下列少量取水可不单独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填报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1)涉水规划设计年取用地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下的;
(2)农业项目年取用地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下的;
(3)城镇生活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年取用地表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下的;
(4)其他项目年取用地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量2万立方米以下的。
4.申请单位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审查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5.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6.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决定批准取水申请文件。
7.取水申请单位填报取水许可登记表,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开始建设单位开始建设取水工程。
8.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以下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4)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
(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6)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7)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
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由不同流域管理机构联合签发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流域管理机构报送材料。
9.取水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后,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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