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诉讼催生与线下诉讼差异化的诉讼规则
《通知》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引导各方诉讼主体依法有序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大力完善在线办理流程和在线诉讼规程,制定发布内容全面、指引清晰、简便易行的在线诉讼操作指南。”技术改变规则,在线诉讼作为一种新型诉讼模式,必须遵循司法规律,严守正当程序原则,确保诉讼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一是庭审案件应以民事行政为主。意思自治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应当贯穿案件审理的始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因此,人民法院经征询当事人同意,可以在线开展民事庭审。行政诉讼主要采卷宗审查主义,由被告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对开庭审理等事项,该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件均可以采线上审理方式。同时,结合《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十条“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的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简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也可以线上开庭。
二是庭审仍应在法庭内进行。线上庭审虽置于网络公共空间,但不意味着线下庭审的场所没有限制。保证开庭场所庄重严肃、庭审礼仪规范,法官仍需身处统一设计的法庭中着法袍开庭。当事人则应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办公场所等参加庭审,所处环境应封闭、安静、光线良好、背景适宜、通讯信号良好,并保证庭审视频中不得有无关人员出现。因疫情防控需要,法官经报请本院院长同意,可以在其他必需场所在线开庭,但应始终保持庭审环境的庄重、严肃。
三是庭审纪律应反映线上特点。庭审纪律服务于法庭审理,应当体现及时、准确、平等原则。具体包括: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应当确保头部完全显示在视频区域,并保持仪表整洁、着装规范;当事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法庭许可,并按顺序进行;当事人应当服从法庭指挥,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并不得随意切断视频信号、离开视频画面;庭审过程中也不得做任何与庭审无关事项,不得与案外人交流、接听电话;不得有鼓掌、喧哗、吸烟、进食、随意走动等妨害庭审秩序的行为等。
四是庭审笔录应信息化处理。线上庭审的一个显著优势在于,庭审全过程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同步复制,故不应再要求各方当事人在书面的庭审笔录中签字确认;而应当通过运用语音识别技术同步生成电子笔录,由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在线确认,确保在线庭审活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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