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国家安全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交易毒品、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物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物品;禁止交易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擅自交易的物品。
没有规定。
目前国家并没有规定价格保护多少天。但是一般网上商城如淘宝、京东,都会注明价保xx天,或者价保双十一。
店铺在商品主页上注明的保价期限,是对消费者的承诺,如果违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价格出现变动,尤其是价格降低,可以申请补偿。如果在价格保护期间价格降低,商家拒绝补偿,可以联系电商平台介入。
对于临期食品的界定也应更加精准。无论在线上还是线下,一些销售临期食品的商家没有醒目标注临期食品所剩的具体保质时间。对于临期食品的界定,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国家标准,尽快制定出台更加科学的、统一的国家标准,才能给临期食品加上更精确的“倒计时”,让消费者买得明白、吃得安心。
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大对不法商家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要执行常态化检查,制定临期食品销售、交易规范,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对隐瞒临期食品信息、恣意翻新销售过期食品的不法商家,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临期食品监管同样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1、国家对进口胎盘素的规定是: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进口人体胎盘素等特殊物品,需提前办理卫生检疫审批,经检疫合格后才可入境。未经检疫的、非正常贸易渠道进口的产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整形美容医疗事故或病毒传播。
2、不明渠道而来的人胎素被国家列为高危产品,有可能引起毒副反应和导致病毒传播等风险。
规范中没有规定每方混凝土误差是多少,只是在预拌混凝土中对每盘各种原材料的用量有个规定,大致每方混凝土要在1-3%的误差以内就算合理的。
国家标准GB175-2007规定对其重量进行称重,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公斤,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公斤,就是说每袋50公斤的袋装水泥,重量不应少于49.5公斤。
汽车,服装,鞋子,鱼类,鸡鸭,
进口报关时,没有规定一定要有中文标签,如果食品保健品等进口后进入市场销售一定要有中文标签的。比如:成分、有效期、禁忌、服用方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必须有中文标志。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有以下九种:
1、产品要有检验合格证。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也必须有中文标志。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也应当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期,包装食品一般都应标明生产期、保质期和保存期。
5、对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6、已被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其标志为“R”或“注”。
7、已被专利部门授予专利的,可在产品上注明。
8、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说明、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我国现行标准分四级“即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B)、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
9、已取得国家有关质量认证的产品,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相应的安全或合格认证标志。
新的玩具标准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平均能力和兴趣,严格区分了不同年龄段儿童适合玩耍的玩具标准,并要求厂商在醒目地方张贴年龄警告图标。对于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新标准还特别对零件的大小作出严格要求,保证玩具在摔、拉等情况下不会产生小于嘴巴的部件,避免儿童将其塞入嘴里造成窒息。同时,新标准对于重金属和卫生指标的规定也更为严格。
如一些玩具因性能、尺寸和特征等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这类玩具应附加“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安全标识,并说明如果被3岁以下儿童使用可能会有哪些危险。对一些小零件和含小零件或者弹珠、小球的玩具,在玩具或者包装上应有明文警告或者直接贴上年龄警告图标。
对于儿童玩的滑板、秋千和吊架、绳索及系在横梁上的类似玩具,要附有必要的说明书:一是提供玩具的正确安装方法,指出如果不正确安装,这些玩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危险;二是提醒使用者定期对玩具的主要部件如悬架、固定装置、锚式固定装置等进行检查和维修,并指出如果不进行这些检查维修,该玩具可能存在滑落或翻倒的危险。
一些功能性玩具,如某种装置或设备的尺寸缩小模型,其使用方式与这些装置和设备相同的玩具,必须在成年人监督下才能使用。
三岁八岁成为年龄分组界限
在新的玩具标准中,关于确定年龄分组的准则和依据都有着详细的条文规定,而非由生产者随意确定。3岁和8岁是年龄分组中比较明显的分界线。对于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标准中特别增加安全要求。这个年龄组的儿童的特点是习惯性地把物件送入口中,所以一定要考虑到与小零件有关的潜在的噎塞和窒息危险。8岁以上儿童的特殊点在于,他们的阅读能力已有进步,自己能简单阅读、理解和注意说明、警告等。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说明和警告对于安全使用产品是必需的,该类产品应该贴上供8岁以上儿童使用的年龄组标识。即使如此,如果玩具是一些化学装置、用燃料驱动的模型车辆和火箭,里面包含的可能是有害的化学物质,儿童不仅要年纪达到8岁的最低底线,还应该在家长的监护下安全使用。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已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该标准在原有纺织安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全面升级。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
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同时,标准对纺织附件也做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该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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