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30日,下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31日;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取得租金收入的次月1日至15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上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30日,下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31日。
三、本公告下发前,纳税人已申报缴纳所属期为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计算扣减。
四、申报期后,纳税人因发生房产或土地转让行为而多缴的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可在下一个申报期计算抵扣或申请退税。申报期后新增的房产和土地,在下一个申报期内一并申报缴纳。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的增值税。
有限公司: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股东20%的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最大税收优势在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股东按生产经营所得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有二点不好的地方在于:
一、即使合伙企业将利润留在账面不进行分配,个人股东也要交纳账面盈利的个税。
二、当个人所得超过10万元后,累进税率便达到35%。
合伙人是公司:
(1)取得非股息红利所得
有限公司: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被投资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免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合伙企业:0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盈利交纳25%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2)取得股息红利所得
有限公司:免税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被投资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免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合伙企业:0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盈利交纳25%企业所得税(不免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代扣代缴增值税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代扣代缴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解缴增值税税款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的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税销售额时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
(一)扣缴义务人每次解缴税款,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税款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1.报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附应税服务接受方明细;
2.《票款结报单》、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及《税收票款结报手册》;
3.扣缴事项的书面说明、应税服务合同,有代理人的还需提供代理合同.
(二) 扣缴义务人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款结报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对应《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应税服务接受方明细分别开具税收缴款凭证.
第八条 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 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提供学历教育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先征缴后再予以返还地方所得部分,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每所学校享受五年。
物业企业是微利保本企业,享受国家优惠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物业公司交税范围是营业税5.55%,城建和教育附加2.73%左右,物业公司是国家鼓励的现代服务业,享受国家的税收政策优惠。
物业企业是国计民生行业,物业公司的主营收入是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业主的公共服务开支,国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保证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全部用于民生的改善,禁止物业公司谋取暴利。
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物业企业的代收代缴的服务项目免税,但是代收代缴收取的服务费需要交5.55%的营业税。
合伙人企业经营所得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成后各合伙人各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民营医院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
对取得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对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收购方的优惠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直接转让或者分多次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符合上述条件的资产转让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在资产转让后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二、营业税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