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 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 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幼儿园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的机构,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基础,是为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为达 到教育的目的,幼儿园的教育设施是不允许被抵押的。但是,就 幼儿园的大型游乐设施来讲,可以依照规定进行抵押。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五十三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 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所以, 幼儿园可以就其教育设施以外的游乐设施,为自身的债务设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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