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由游乐场的设施规模档次季节来浮动计算成本,如用电,用人(包括特殊人员)等均可视情况而定,那么成本也会不一。
一、方特欢乐世界。激流勇进相当刺激。
二、沈阳南湖公园。骑木马是一种享受。
三、沈阳千睿水上乐园。冲浪游戏玩到嗨
四、沈阳青年公园,冬天的冰上滑车。
五、沈阳清水台滑雪场。冰雪大冒险
六、沈阳七星公园。蹦极
七、沈阳中山公园。摩天轮
八、沈阳怪坡。骑自行车体会怪坡之怪
九、沈阳劳动公园。赛跑机体会高科技魅力。
十、沈阳关东影视城。体会拍影视剧的奥秘。
规定如下:
一、从儿童娱乐场的设置来说,应设置在商场的一至三层,严禁设在地下商场内或四层以上楼层.二、儿童娱乐设施所在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处,最好能有一处独立的出入口,当商场为高层建筑时,必须设置独立的出入口.三、发生火灾时,可燃材料产生的大量有毒烟气是导致人员窒息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娱乐设施所用各种材料必须为不燃、难燃材料或经过阻燃处理后的可燃材料。
四、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五、电器线路铺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穿管到位,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应与可燃物保持足够距离。
欢乐谷,迪士尼,锦江乐园
1、北京欢乐谷
北京欢乐谷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新北京十六景、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由华侨城集团创办,是集国际化、现代化的主题公园。位于朝阳区东四环四方桥东南角,占地56万平方米。其中,公园一期占地约54万平方米,于2006年7月9日盛大开幕。公园二期、三期分别占地5万平方米和40多万平方米。公园分别由峡湾森林、亚特兰蒂斯、失落玛雅、爱琴港、香格里拉、蚂蚁王国和欢乐时光七个主题区(另外还有位于爱琴港的奇幻海洋馆、欢乐世界主题漂流三期项目)组成。
北京欢乐谷设置了120余项体验项目,包括40多项游乐设施、50多处人文生态景观、10多项艺术表演、20多项主题游戏和商业辅助性项目,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获得过"中国文化创意产业高成长企业百强""首都旅游紫禁杯先进集体""首都文明旅游景区"等荣誉。
2、石景山游乐园
石景山游乐园,位于北京市长安街西延长线与西五环交汇处,距天安门15公里,占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游乐园坚持“更快乐、更健康、更美好”的经营理念,已形成较深厚的品牌文化积淀,是北京地区家喻户晓的娱乐休闲目的地。石景山游乐园始建于1986年,占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由东区、西区、幻想世界、冒险世界四部分组成,有近百项游乐项目,比如峡谷漂流等。
石景山游乐园陆续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区(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先进游乐园、北京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019年7月,荣获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
3、中国影视大乐园
中国影视大乐园是一家以深度影视体验互动为主题的大型室内乐园,坐落在北京市南五环星光影视园内,是北京市十二五计划重点项目、北京市旅游委重点支持项目,是为大众群体量身定制的百姓影视工厂,充分体现了国内影视业高速发展的迅猛势头和大众旅游休闲市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根据影视娱乐行业B2C市场需求,中国影视大乐园以影视体验、影视拓展为主题。
4、蟹岛嘉年华游乐园
蟹岛嘉年华游乐园位于蟹岛会展中心西南角,这个游乐园中共有17个游乐项目,包含了海、陆、空三位一体的游乐设施。豪华的双层旋转木马、刺激的大摆锤、翱翔天际的悬挂过山车都是孩子们喜欢的游戏。除了各种大型游乐设施外,分布在游乐园中的各个商亭中还推出了文化衫、玩具等系列主题纪念品,并可亲手制作橡胶画,为游客增加更多欢乐气氛。
5、北京水立方嬉水乐园
水立方嬉水乐园,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1号,奥林匹克公园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内,占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是目前亚洲规模最大、设施最先进、舒适度最佳的室内嬉水乐园,被称为奥运场馆赛后运营的典范!
水立方嬉水乐园荣获世界水上乐园协会颁发的2010年度最佳创新奖,堪称最受游客喜爱的室内嬉水游乐项目。在水立方蓝色透明的泡泡膜下四处浮动着五彩鲜艳的珊瑚、透明柔美的水母、青青翠绿的海草、造型奇特的鱼群,搭配梦幻般的灯光与音乐,营造出梦幻般的海底童话世界,使整个乐园充满着欢动跳跃的"水元素"。
乐园共设十大水上游乐项目,共计20余条各式滑道供游客完美体验水上娱乐的惊险、刺激与欢乐。其中深海龙卷风、翻江倒海、急速暗涌、海底穿梭将为游客带来畅爽的水上冒险之旅。动感强劲的水魔方音乐大舞台,伴随流光溢彩的舞美灯光,激情澎湃的潮流音乐与疯狂海啸造浪完美融合,将嬉水的乐趣提升到极致。
水立方嬉水乐园的智能温控系统,将会在一年四季里为您提供人体感觉最舒适的水温。根据季节的不同,乐园内的室温将智能调节到不同的温度,以保证游客能于四季里都可以在此尽情体验各类水上项目。除室温根据季节有所不同以外,乐园水温也会根据人体的舒适需求有所差异,如按摩泡泡池为游客提供暖融融的完美休憩时刻,而在海底总动员的游客们则能在舒适的温水下欢快地互相戏水和游乐。疯狂海啸、梦境漂流、魔方城堡以及各类滑道的水温都有着智能的控温调节,并采用国际一流的全流量、全程式臭氧消毒水处理系统,为前来体验的游客提供最为健康、舒适、安全的嬉水之旅。
6、太平洋海底世界博览馆
太平洋海底世界坐落于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塔下,是由中国和新加坡合资兴建,建筑面积8000多平方米。在企鹅馆可了解世界濒危保护动物—虹氏环企鹅。在海底隧道可畅游海底,以潜水员的视角观看数百种海洋生物;在电脑教室,游客可亲手操作电脑,掌握海洋生物知识。
7、勇敢者乐园
朝阳公园勇敢者乐园朝阳公园勇敢者乐园位于朝阳公园内。北京朝阳公园是一处以园林绿化为主的综合性、多功能的大型文化休憩、娱乐公园。是北京市四环以内最大的城市公园,朝阳公园建成的景点有中央首长植树林、将军林、世界语林、国际友谊林、层林浩渺、水上游览区、南门景区、勇敢者天地游乐园、欧陆风韵、绿荫欢歌、生命之源、艺术广场、滨水之舟、生态水溪等。
8、摩锐水世界
摩锐水世界,面积35000平米,园内集娱乐、休闲和养生为一体,丰富、时尚、动感、惊险,使您一年四季尽享水上娱乐狂欢。拥有水幕电影、室内水滑梯,身临其境的大海仿真冲浪、惊险刺激的旋涡池、探险漂流河、体验失重的浪摆滑梯、卡通智能儿童嬉水池及儿童嬉水城堡、缓解疲劳的石板浴、20种全方位 SPA 水疗、男女宾桑拿洗浴等,有限空间,无限享受。
9、青龙湖水上游乐园
青龙湖已具备了吃、住、玩一体的旅游盛地,青龙湖人以一流的服务欢迎各界朋友的到来。
如果您要修生养性,领略大自然的无穷奥妙,那么青龙湖是的最佳的选择。青龙湖四周景色有名宜人,背倚青山丘陵,面向平原,湖岸线曲折、多支沟,湖面既有开阔的主体水面,又有相对封闭幽静的小水面,成为旅游功能区的天然屏障。周围山势起伏、远山近境,碧水清波,遥相呼应,如诗如画,给以幽远、恬静之感,每到春夏季节,水面野鸭戏水,水中鱼儿遨游、空气清新,垂钓者络绎不绝。湖岸四周松林葱郁、杨柳依依,还有一条生态平衡环境优美的“柳荫堤”,空气清新,有“天然养身”之美称。
10、北京环球影城
环球影城在全球共有5家主题乐园,其中包括洛杉矶的全球首家环影、面积最大的奥兰多环影+冒险岛乐园、还有日本大阪环影及面积最小的新加坡环影。而北京环球影城的规模目前最大,乐园一、二、三期总面积1.2平方公里,是日本环影的两倍多,更有5个新加坡环影那么大,即是算上美国本土的3家,北京环影也依旧是世界上最大的,总用地面积约4平方公里 。共计投资超过500亿美元,其中包括主题乐园的一期、二期工程及一家水上乐园和另外五家度假酒店。
11、北京世界公园
世界公园是国家4A级景区,北京市精品公园,它集开放式、露天型的演出,零距离的互动参与,异国风情的歌舞表演为特色。2014年被北京市政府确定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之主题公园演艺区。
北京世界公园1993年开园,占地面积800亩,绿化面积达76%。由露天艺术剧场、亚太大舞台、非洲小舞台、大门区迎宾广场、泰国村大象馆以及五洲花车盛装巡游表演,六大演出板块组成,点缀世界著名建筑景观近100座。景点的建筑材料尽可能仿照原物 ,采用铜雕 、铜铸、鎏金、镀金、木雕等,保持了原作风貌。
12、北京卡通世界博物馆
北京卡通世界博物馆位于朝阳门内大街专利大楼,面积3000平方米,是中国目前唯一一座以卡通(动画、漫画)艺术北京卡通世界博物馆_图片_为主的专题博物馆,也是新型休闲娱乐欣赏的文化场所。
该馆具有新、奇、特的特点,以卡通艺术启蒙,提供卡通快餐,触摸时代脉搏,回味人生乐趣为特点。
好办,到要符合规定
执照办理流程:
1.先到当地工商部门办个名称预先核准。
2.然后复印这个,去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许可证(餐饮、卫生、流通、道路经营、环评等,许可可根据行业需要去办理)。
3.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填写相关表格、专卖的要有委托证明材料。
4.办公司还要验资,及几个全伙人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个体要提供一寸照片4张、提供身份证、相关许可证副本、婚育证明的复印件有、营业场地的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游乐场的主管是文旅局。各地的游乐场是旅游的好去处,也极大促进了旅游消费,不过,游乐场也是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频发的地方,主管部门在各地游乐场运营中负有检查负担等责任,各地的游乐场的主管部门都是归当地的文旅部门负责的
游乐场的主管是文旅局。各地的游乐场是旅游的好去处,也极大促进了旅游消费,不过,游乐场也是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频发的地方,主管部门在各地游乐场运营中负有检查负担等责任,各地的游乐场的主管部门都是归当地的文旅部门负责的。
杭州湾世纪城的海皮岛、水影涧都是很好玩的地方,木马奇缘单层转马,精美的屋顶,轻松的音乐,跨上你最喜欢的一匹骏马,追逐你的公主与王子,来一场浪漫的邂逅,拉开神奇的爱情之旅!
离市区近的话适合,因为现在的人都喜欢农风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 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八)合同的生效时间;(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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