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观方面:
①车漆:仔细察看,如发现某一部分漆色或厚薄与周围不相吻合,或显现出细微的圈状刮痕,多是受过损伤后经重新喷涂美容所致。
②检查前盖、车门及周围框的间隙是否均匀,有无过大过小处。
③认真检查车辆配件:诸如电瓶、雨刷、轮胎、机油等耗材,看看是否老化。
(2)汽车内部:
①车门玻璃应升降自如,上升能到顶,下降能到底,侧滑窗开关应轻松自如,推拉顺当,密封良好。
②仪表板上各种仪表应齐全有效,不反光,不被任何物体遮挡,象形图案能准确理解,易于识别。
③用手晃动方向盘,上下不应有间隙,左右自由行程不应过大,表面手感好。
④座椅表面应清洁、完好,无破损、划伤。
常规检查,拿着检查单上门,按照检查要求一个个对照检查。
临时抽检,临时上门或者按照检查单检查,或者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上头颁布任务,专门去检查下,比如消防专项检查,禁毒专项检查,涉黄专项检查。
注意安全,坚持安全检查
在区安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做到安全生产思想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职责落实到位,确保了安全生产各项目标的实现,稳定水利工程管理和生产安全秩序,取得了必须的效果。
第一条:精心准备,谨小慎微
每次户外活动之前,召集人应做好充分的准备,了解线路情况,细心考虑各种可能性,并将这些信息告知给每一位队员。心理准备是克服困难的力量来源,谨慎防范是安全顺利的重要保证。对行进的每一步,对每一个细节,对每一个动作,对每一座山峰,过每一条沟壑,都不可掉以轻心。
第二条:检查身体、器械、装备
长途旅行之前要作身体检查,尤其平时活动较少的队员,在野外时一旦身体不适,既易发生危险,也给团队造成影响。器材的安全事关重大,尤其是登山、攀岩、探洞及极限运动,一定要仔细检查,毋生毗漏。驾车出行,要检查车况。即使普通的野外活动,哪怕背包带断裂也是无穷的麻烦。
第三条:拒绝冒险行为
户外运动一定要把风险降到最低,不鼓励冒险行为,不做无把握的冒进。地形复杂时要探明路而后行动,迷路时要原路返回。领队必须牢记安全意识,新队员要听从指挥,毋盲目轻率行动。
第四条:集体行动
行动中不得超越领头队员,不得落后于守尾队员,不得擅自脱队离队,小组活动必须三人以上行动。驾车出行,车队必须保持队形。除非有可靠的支援,登山冲顶也必须三人以上。
组队时要注意老队员的比例,一般来说,不得低于半数。如果安排留守看护等,也最好二人以上。大部队行动前要让俱乐部其他人员了解行程,行动中也要适时报告。小组行动,要经常向大本营报告情况,以便掌握动向。
第五条:循序渐进,量力而行
体力透支容易产生危险,故做任何行动,都必须留有余地,不能硬撑。如有队员感到身体不适或体力不支,当及时放弃,不能勉强。新队员一定要对自己的体力有正确的估计,户外活动中在体力和节奏上把握分寸。
第六条:危险地带相互协助
当行进于危险地带时,领队和向导必须提醒队员提高注意力,保持紧密队形,让新队员在老队员中间。路遇艰险、过岩壁、冰坡等徒手难以通过时必须采取保护,不得硬闯。结组绳队前进时要安排好顺序,要保证确保点牢固。
第七条:不做能力与知识不及之事
对有风险的行动,要做适当的培训。要做好活动前的练习与学习,队员要不断提高自己户外运动、应急避险、野外生存的技能。如果碰到难以克服的困难,如果出现大的意外情况,要及时调整计划乃至放弃。
第八条:注意食品安全与水的安全
要随声携带必要的食物和充足的水,尤其是后者,在无补给水源的地区断水会是致命的危险。要注意食物和水的卫生,避免野外引起身体不适。
第九条:要注意天气状况
天气恶劣在一些极端的环境下是十分危险的。即使在通常的环境中,遇到恶劣天气,对装备水平薄弱的新队员们,还是会造成伤害的。因此,要关注出行的天气,在高原地带,更要时刻关注天气变化,避免风险。
第十条:请办理好保险
户外运动中,风险无处不在,出行之前队员要自行购买好保险。如系俱乐部组织的长途远征,组织者要提醒队员购买保险之事,并为队员代为办理保险相关事务。
第十一条:要约束自己的行为
户外运动是一个临时的大家庭,相互之间为完成活动的任务还需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因此需要相互理解、相互忍让,要克制自己的性情,要克制自己的习惯,要克制不良的嗜好,要服从领队的指挥,领队也要发扬民主作风,任何人不得分裂集体,不从事有损集体的活动。在户外活动中,不得酗酒,不得打架。要入乡随俗,尊重他人,遵从法律,要避免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
第十二条:要注意营地安全
领队和向导要根据扎营的要求安排营地,特别注意防水、防风、坠石等的危险。队员要服从领队的安排,顾全大局。要提醒财物的保管,如果在不太安全的地区露营,全队应安排值班人员。如果在野兽出没的地区,还应看守篝火。
第十三条:要谨守用火安全
伐木取薪,燃点篝火,都是对环保的破坏,如非必需尽量避免。如必须生火,务必谨慎选择地方,远离杂草树木,远离帐篷;如果夜间必须保持篝火,当安排看守,以防风起火扬,产生危险。户外活动中千万不能乱扔烟蒂。无论是点篝火还是起炉灶,离开时必须用水浇灭,而且要确保无火星、无冒烟。
第十四条:发生意外要及时救助
户外运动中一旦出现意外,导致受伤等情况发生,队员有道义上的义务尽一切努力救助,俱乐部也会千方百计尽救助之力。领队应当机立断,找寻援助,指挥救助。活动计划因此而作出必要改变属情理之中,领队及俱乐部不为此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第十五条:学习户外知识,提高户外技能,改善户外装备
户外活动要讲求科学,所以主张队员们认真学习有关知识。遵照规定要求,按照合理步骤,依靠科学方法,这是避免风险的根本。户外生存、户外救助也是户外运动爱好者必须要学习掌握的知识技能,危难之中,既可救人,也可自保。高品质的户外装备是户外安全的重要保障,我们主张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品质较好的户外用品,这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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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户外运动安全系数
驴友在出发的前一天晚上,应充分休息,以便有充足的体力持久步行,减少意外受伤。对沿途可能遇到的情况,要有大概的了解,包括气候、当地风俗习惯。针对具体情况,应制订可行的计划。要掌握必要的救生和自救技能,学会一些基本器材的使用。应选择安全、专业的户外装备,提前熟悉装备。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场地,如果不是专业的驴友,不要轻易尝试爬高山、攀悬崖等专业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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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切勿逞强好胜
驴友必须清楚自身的体力和健康状况,量力而为。活动中应避免单独行动,更不要个人冒险。切勿采摘生果食用或饮用不确定水源的水。不要离开现成的山路而随意步入草丛或树林,不要在非指定地点煮食,一旦不慎引起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应避免行走在湿滑的石面、泥路上,避免站立悬崖边或攀爬石头拍照观景。要调整好心理,控制好情绪,遇事坦然面对。户外安营扎寨时,炊事区应尽量安排在营区的上风口,搭帐篷应垂直于风向开口。户外急救原则是迅速脱离危险区域,要灵活运用身旁的物品开展自救。户外受伤进行自救包扎时,应快、准、轻、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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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有经验的户外召集人
专业户外俱乐部和有经验的户外召集人,一般会有活动预案,线路都经过事先考察确定,具备完善的后勤保障和联络系统。相比之下,一些自发团体的活动盲目性和随意性大,出现问题的几率比较高。即便自发组织出行,也要慎重挑选同伴和领队。
是不安全的。
户外高温达到40度左右,卡式炉会出现爆炸的情况。是会爆炸的,高温的情况下,气罐中的燃料会出现变化,从而会产生爆炸。
在管道内充注有液体介质(如丙二醇、乙醚等)以保持流速,通过鼓风机对管道输送强制循环流动并加温达到提高室内温度目的。
户外炉具有很多种,有煤气炉,柴火炉,炭炉,安全性来讲碳和柴火肯定不错啦,不过其实都还行,所有安全都是要人自己注意防范,特别是户外千万注意不要留下火源
主要是管道的安全情况,有没有碱化、漏水、脱落等。一般来说会有试供暖的一天,必须有人在家里守着,这样万一出现突发情况能及时处理。曾经我住过的一个小区,试供暖的时候很多漏水的。
1.检查单:水务023-2-安全生产检查单(项目法人隐患排查治理);水务024-2-安全生产检查单(监理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水务025-7-安全生产检查单(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水务026-2-安全生产检查单(其他单位隐患排查治理)
2.检查模块:安全生产行为
3.检查项:安全-18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水利类)
4.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水利类)。
5.检查标准:
(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2)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和明确从业人员、基层班组等基层作业单位和工艺、技术、设备等部门,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周期、责任等事项,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和资金保障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3)标准规范名称、编号及版本号(规章文件文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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