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
A、歌舞娱乐放映游艺、托儿所、幼儿园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一二级不超过25米、三级20米、四级15米;
b、单多层医疗建筑、单多层教学建筑:一二级不超过35米、三级30米、四级25米;
c、高层医疗建筑病房部分:一二级不超过24米;
d、 高层医疗建筑其它部分、高层教学建筑、高层旅馆、展览建筑:一二级不超过30米;
e、其它单多层建筑:一二级不超过40米、三级35米、四级30米;
f、其它高层建筑:一二级不超过40米;
2、位于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a、歌舞娱乐放映游艺不超过9米;
b、托儿所、幼儿园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单多层医疗建筑:一二级不超过20米、三级15米、四级10米;
c、高层医疗建筑的病房部分不超过12米、其它部分不超过15米;
d、高层医疗建筑其它部分、高层教学建筑、高层旅馆、展览建筑不超过15米;
e、单多层教学建筑及其他建筑一二级不超过22米、三级20米、四级教学不超10米其它不超15米;
f、其它高层建筑不超过20米;
3、放宽和收紧的规定:
a、通过敞开外廊疏散的可以增加5米;
b、当疏散楼梯是敞开楼梯间时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距离减少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减少2米;
c、设有自喷时可增加25%;
d、疏散距离应该是直线距离不是步行距离;
e、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的疏散距离应分两部分进行计算,一部分是厅室内不超过30米、另一部分是疏散走道不超过10米,设有自喷时应分别增加25%。
二、公共建筑疏散门、疏散走道即楼梯的宽度
1、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宽度不得小于0.9米,楼梯间和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1米(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高层公共建筑中的医疗建筑的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不得小于1.3米;疏散走道的宽度为单面布房不小于1.4米、双面布房不小于1.5米;疏散楼梯不需要1.3米;高层其它公共建筑的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不得小于1.2米;疏散走道的宽度为单面布房不小于1.3米、双面布房不小于1.4米;疏散楼梯不需要1.2米;
3、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不应设置门槛,门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且其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
4、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场所的观众厅的疏散走道按实际人数进行计算(0.6米/百人)但不得小于1.0米,边走道不得小于0.8米;
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场、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0m时,可增加1.0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5、体育馆、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场所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净宽度计算为:总宽度=总人数/100×百人宽度指标。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
6、其他公共建筑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为:总宽度=总人数/100×百人宽度指标。
7、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8、商店的疏散宽度计算:总疏散宽度=建筑面积×人员密度/百人宽度指标.
9、特殊场所的疏散计算规定:
a、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百人疏散指标应按1.0考虑;
b、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c、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录像厅按每平方米一人计算,其它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按每2平方米一人计算;
d、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e、 展览厅的人数按每平方米0.75人计算;
f、 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按商场计算人数在乘以30%计算。
1、安全疏散出口均分散布置 出入口间距离均大于5米
2、高层旅馆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位于两个安全口之间的房间------------30米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15米
3、大厅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支线距离不宜超过30米
4、停车库室内任何一点到最近疏散口直线距离不超过60米
5、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2个安全疏散楼梯。
6、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小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分别设一部安全疏散 楼梯直通室外。
(1)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干表2-14的规定。
【3标§】住宅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表2-14
注:1.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户门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户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住宅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4.跃廊式住宅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2)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3)户内任一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2-14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注: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不得小于1米否则容易引起安全事故
丙类厂房的疏散距离是为75m。丙类厂房较甲类厂房火灾危险性小,火灾蔓延速度也慢些,故乙类厂房的最大疏散距离参照国外规范定为75m。
丙类厂房中工作人员较多,人员密度一般为2人/m²,疏散速度取办公室内的水平疏散速度(60m/min)和学校教学楼的水平疏散速度(22m/min)的平均速度(60m/min+22m/min)÷2=41m/min。当疏散距离为80m时,疏散时间需要2min。
厂房的疏散要求
实际火灾环境往往比较复杂,厂房内的物品和设备布置以及人在火灾条件下的心理和生理因素都对疏散有直接影响,设计师应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和环境,充分考虑人员的疏散需要来确定疏散距离以及厂房的布置与选型,尽量均匀布置安全出口,缩短疏散距离,特别是实际步行距离。
厂房的疏散走道、楼梯、门的总净宽度计算,参照了国外有关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国有关门窗的模数规定,将门洞的最小宽度定为1.0m,则门的净宽在0.9m左右,故规定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小于0.9m。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与人员密集的场所疏散门的最小净宽度相同,取不小于1.4m。
疏散用的门不应采用吊门、水平推拉门,严禁采用旋转门;疏散门开启时,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观众厅的入场们、太平门不应设门槛,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针对现场进行设计管理:根据前端门的不同,配置不同的设备,保证系统管理建筑物内的财物;保护财物的同时,保证人身安危,当发生灾情时,按紧急开关,实现立即开门,由此门迅速逃生;
值班室管理人员及时了解疏散门状态,加强管理,系统默认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只要此门开启,值班室内立即告警,并提示某门已经开启,请前往查看;一键式开启所有疏散门,在值班室管理人员发现灾情,需要紧急疏散时,通过值班室按一键,即可开启所有疏散门。
为了人们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凡是人员密集的场所必须要有安全疏散预案。对疏散路线的要求是:每个区域的安全出口不能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出口不能设正门槛、台阶,要采用卷帘门、吊门和侧拉门;在营业、工作时间安全出口不应上锁、阻塞和堆物;公共场所大厅的入场门、太平门宽度不应小于1.4米。
疏散指示标志是在火灾情况下,既提供一定照度,又同时以显眼的文字、鲜明的箭头 标记指疏散方向的安全标志。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使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作为疏散指示标志。它为人员疏散提供指示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及其疏散方向,指示楼 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疏散指示标志分类
按照发光原理,疏散指示标志包括电致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例如灯光型、电子显示 型等)和光致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例如蓄光自发光型等)两大类。
按照标志内容,疏散指示标志可以分为出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楼层指示标志 和避难层指示标志,在某些特殊场合也可以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和指示禁止入 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后者需要由设计人员根据特殊场合具体情况与当地消防 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处理方法。
(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部位
(1)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5中规定,公共建筑、建筑 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 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l・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 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型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
1. 0mo
对于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是根据国内外的建筑实践和火灾中人的行为习惯提出 的。具体设计还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合理选定安装位置,比如也可设置 在地面上等。总之,所设置的标志要便于人们辨认,并符合一般人行走时目视前方的习 惯,能起诱导作用.但要防止被烟气遮描.如设在顶棚下的疏散标志应考虑距离顶棚一定 髙度。对于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设计还要根据标志的大小和发光方式以及便于人员在较 低照度条件清楚识别的原则进一步缩小。
(2)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 3. 6中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 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 散指加标占:
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m2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n?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 楼的公共区。
应在展览建筑、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电影院、剧场和体育馆等大空间或人 员密集场所内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 志。该标志是辅助疏散指示标志.不能作为主要的疏散指示标志。合理设置疏散指示标 志.能更好地帮助人员快速、安全地进行疏散。对于空间较大的场所,人们在火灾时依靠 疏散照明的照度难以看清较大范围的情况.依靠行走路线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可以及时识 别疏散位置和方向,缩短到达安全出口的时间。
(3) 除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外.汽车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楼梯间和疏散出口、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 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楼梯间和疏散出口、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1) 疏散指示标志灯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2) 采用集中电源型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时,其转换时间宜选用安全级(不大于 0. 25s),可选用一般级(不大于5s);采用符合消防负荷等级的双电源(或双回路)自动 切换方式为疏散指示标志灯供电时,其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电器(ATSE)转换时间应不 大于5s。
(3) 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时.疏散指示标志灯或集中电源型供电系统最少持续供电 时间应不小于30min;新装应急电源在额定负载下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e
(4) 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满足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l.Olx (指标志灯上边缘距地 面不大于l・0m时.标志灯下方地面0・5m范围以内)。
(5) 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 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6) 出口标志一般应设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上部,严禁安装在可移动的门、窗 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框应不大于0・3m。设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上部确有困难时(例 如顶棚高度与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处的门框高度相差无几时),也可设在门框侧边缘.出 口诱导标志灯侧边缘距门框应不大于0.15m・宜在门的两侧安装且不能被门遮挡,标志的 中心应距地面1・3〜1.5mo
(7) 疏散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有指示疏散方向的箭头标志,箭头所指方向 应与疏散方向一致;当疏散指示标志(灯)有向两侧疏散的可能性时,应选用向两侧指示 疏散方向的箭头标志;临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时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箭头应指向该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指示标志(灯)一般设在疏散走道的墙面上,标志的上边缘距 地高度应不大于1.0m (—般情况0・5〜l・0m为宜,疏散光流灯中心距地0. 3〜0・5m为 宜)。设在疏散走道墙面上有困难或不具备设置条件时.也可设在顶棚的下面。除特殊情 况外,标志灯不应吸顶安装,其上边缘离顶棚宜不小于0.25m。
(8) 疏散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安装间距不应大于20. 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 O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 .Om。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型走道不应大于10m,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3.6规定: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型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中学教学楼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当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时,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为35米,三级为30米,4级为25米。当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为22米,三级时为20米,4级时为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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