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消防的设计规范是需要设置消防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
餐厅消防安全守则规定:
餐厅员工上班前必须检查各类机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电源、电路、气路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摆放到位。
禁止员工将小孩带入工作场地玩耍。
禁止服务员穿高跟鞋上班。
禁止使用变质食品,做到生熟分开。
各类餐具、必须坚持一清二洗三消毒。
非工作人员严禁乱动餐厅内各类电源开关,禁止用铜丝、铝丝取带保险丝。
采购人员在采购食品时,必须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采购霉烂、变质的食品。
保管验收物品时,成批货物是否有卫生许可证,食品是否新鲜并做好记录、签字。
厨师下班前必须将一切食品进入冰柜进行保鲜。
关人员不准进入餐厅和厨房。
厨师必须严格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员工下班前,领班、厨房执班人员对厨房大厅进行全面检查,总电源、天然气总开关、液化气瓶开关是否关闭,并与守夜人员办好交接、签字。
收银员必须对当天收入的现金一律上交财务。
守夜人员必须保证厨房厅内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答:智能消防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医院室内消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2股水柱同时到达任何位置,消火栓宜布置在楼梯口附近。
2 .手术部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清洁区域的楼梯口附近或走廊。必须设置在洁净区域时,应满足洁净区域的卫生要求。
3 .护士站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丙类厂房的消防设计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进行消防设计,以下为笔者简要汇总的几个关键的问题。
1、下列丙类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 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 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木器厂房;
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 高层丙类厂房;
6 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2、一般丙类厂房(二级耐火等级)单层最大防火分区不允许大于8000平方米,否则要用实体墙分隔,多层最大防火分区不允许大于4000平方米。以上如果无法分割,可以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面积扩大一倍。 3、丙类厂房大于300平方米,需设置消防。
厂房车间消防设计要点包括:
1.
设计好厂房的平面布置;
2.
厂房内的疏散设计;
3.
通风排烟设计;
4.
自动消防设施的设计
对于甲类仓库的界定,大多数都是陌生的。但是提到危险品仓库,很多用户都能从字面意思了解其含义。其实我们生活中提到的危险品仓库大多都被归属于甲类仓库。由于甲类仓库存储的物品大多数易燃易爆且有害的化学物品,所以甲类仓库消防要求比其他类型仓库消防要求更为严格。
一、甲类仓库划分标准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表3.1.1规定,甲类仓库的划分标准:
1、存储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2、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3、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4、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5、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6、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的仓库。
二、甲类仓库消防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耐火等级
甲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3、防火间距(m)
甲类仓库着火时的影响范围取决于所存放物品数量、性质和仓库规模等,其中储存量大小是决定其危害性的主要因素。如某座存放硝酸纤维废影片仓库,共存放影片约 10t,爆炸着火后,周围 30m~70m 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其他可燃物均可能被引燃。甲类仓库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对周边建筑的影响范围广,有关防火间距要严格控制。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表3.5.1 规定,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为:
4、仓库的安全疏散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 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 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5、灭火救援设施
(1)消防车道: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 或总长度大于22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②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③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④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⑤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2)救援场地和入口:仓库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6、消防设施
(1)一般规定:仓库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仓库应设置灭火器。
(2)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 的仓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3) 自动灭火系统: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防烟和排烟设施:应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应设置在 高度大于32m 的高层仓库内长度大于20m 的疏散走道,其他仓库内长度大于40m 的疏散走道。
7、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规定:
1、消火栓管网的要求
由于题主问的是标准层的消火栓设置,故其管道应为架空管道,其材质要求是当工作压力p<=1.2MP时应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p>1.2MP时,采用热浸锌镀锌加厚钢管、无缝钢管、当p>1.6MP时应采用无缝钢管;
高层建筑一般都采用设置有高位水箱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所以其管网应采用环状管网,且当管网维修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一根,当竖管超过四根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
2、消火栓的设置间距要求
消火栓的设置间距要满足同层的任何位置有不少于两支水枪的保护,且高层建筑的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得超过30米,这就涉及消火栓的保护半径问题,具体的计算如下:
R=sL1+L2
R:保护半径
s:折减系数一般取0.8~0.9
L1:水带的长度
L2:水枪充实水柱水平投影
消火栓的布置要满足30米和保护半径的要求,同时应设置在楼梯间、走道等易于使用和发现的场所,消防电梯前室必须设置消火栓,其数量可以计入建筑的消火栓数量内。
3、消火栓的分区要求
从室内消火栓的管网承压能力、阀门的承压能力等多方面考虑,规范对消火栓系统的分区作出明确的规定:
a:当系统管网的工作压力超过2.4MP;
b:当消火栓系统的管网静水压力超过1.0MP即水位差超过100米时就要实行分区给水。
分区给水一般采用减压阀减压、减压水箱减压以及消防水泵采用并行或串联来进行减压。
4、消火栓的出水动压要求
高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的栓口出的动水压力不应小于0.35MP,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得小于13米。
但是栓口的动水压力一般要求不应大于0.5MP,当栓口动水压力大于0.7MP时,应采取一定的减压措施,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是常用的减压措施。
5、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要求
水带的要求:一般要求采用公称直径为65的有村里水带,其长度一般不允许超过25米;
水枪的要求:一般配置的水枪为喷嘴直径大于等于19mm的水枪。同一座建筑物内应该配置同一型号规格的水带、水枪以及接口。
只有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内要求隧道的防火设计应根据隧道的分类采取一定结构耐火等级,设置人行、车行横通道或疏散通道等防火措施外,还应设置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通风和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其中消防给水及灭火系统等设施是隧道工程的重要配套工程,以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可靠地扑灭各类火灾,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保证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城市交通隧道”一章,对交通隧道的消防安全确定了原则性设计要求;其中对二类隧道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要求为: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小时,隧道内宜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应在隧道两侧配置ABC类灭火器。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消防用水量应按其火灾延时内,全线同一时间发生一次火灾,经计算确定隧。遂道内部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隧道洞口外消火栓用水量为30L/s,火灾延续时间为3hr。
固定式水成膜泡沫灭火系统:单台水成膜泡沫灭火栓用水量:1L/s,泡沫混合器处所需压力:0.45mpa。水成膜泡沫灭火栓系统用水经消防泵房加压后在隧道洞内连通,形成安全可靠的供水系统。在每孔隧道的车行道右侧洞壁,每隔45m设置一套箱式水成膜泡沫灭火系统装置。喷射时间大于35分钟。
储油间消防设计规,有以下几点:
1、范民建内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储油间的总储存量不大于1m3,且储油问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发电机间隔开,并设置高150mm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槛,地面不得设置地漏。
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3、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第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并将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
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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