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公园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公园管理,保证园内自然物和辅助设施的安全,使公园成为环境优美、秩序井然、整洁卫生的休闲、娱乐场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进入公园的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内绿地,保护公园的设施。游客应遵守公园管理制度,服从公园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进入公园的游客应注意安全,提倡文明,爱护花草树木,不准乱丢垃圾,乱扔果皮等杂物;严禁随处涂画,随意翻动、破坏石桌石椅等公共设施的行为。
三、未经许可,禁止在公园内举办有损公共设施和园林绿化的活动;禁止在公园内流氓滋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卖淫嫖娼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四、禁止流动摊点进入公园摆摊,禁止在公园内散发广告宣传单,严禁宠物入内。
五、未成年儿童须在成年人陪同下进园游园,无自理能力的老人及精神疾病患者入园应有人陪同。
六、公园工作人员及保安人员的车辆应按指定地点停放,其他车辆不得进入公园,有特殊情况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在指定的地方停放。
七、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园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不听劝告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八、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公用事业管理局
二0一0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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