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合作伙伴,很高兴与您达成户外游乐场设施合作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基石,本协议将确保双方的权益和合作目标得到充分保障。请您详细阅读以下条款,并在同意的基础上签署该协议。
本合作协议旨在合作方在指定场地共同开展户外游乐场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双方将协同努力,共同打造一个安全、创新且可持续发展的游乐场项目。
本合作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三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均同意延长合作期限,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1)合作方将享有指定场地的租赁权,并负责进行游乐场设施的布置、维护和更新。
(2)合作方可在游乐场内进行品牌推广和宣传活动,享受相应的宣传渠道和资源支持。
(3)合作方将获得游乐场门票销售的一定比例的收入分成。
(1)合作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管理游乐场设施,保证设施的安全性和质量。
(2)合作方应组织专业队伍,负责游乐场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合作方须定期向甲方提供游乐场设施的经营情况、票务销售数据以及可能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4)合作方需为游乐场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作款项作为租赁场地的费用,并按约定比例分成游乐场门票销售收入。
(2)支付方式为每月固定日期进行一次转账,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和财务报表。
(1)合作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未能提前通知或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双方应友好解决所有合作事宜,并按约定执行相应的解约程序。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具有商业机密性质的信息,双方承诺对所有商业机密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该信息。
本合作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双方在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作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发展和利益最大化,希望本合作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合作的桥梁和纽带。感谢您的支持与信任,期待与您在户外游乐场设施合作中取得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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