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阅读本文,本合作协议旨在明确公园与游乐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合作事项,以确保双方权益并共同促进游乐设备行业的发展。在签署协议之前,请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文内容。
1.1 公园:指拥有游乐场、公园等游乐设施的经营主体,本协议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指代相关公园。
1.2 供应商:指为公园提供游乐设备的公司或个人。
2.1 供应商应向公园提供游乐设备,确保设备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
2.2 公园应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量安排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游乐设备,并提供必要的维护保养。
3.1 供应商应根据设备种类、规格等因素,与公园商议合理的价格,以及付款方式。
3.2 公园应按时支付供应商约定的费用,未按时支付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1 供应商负责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4.2 公园应配合供应商的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养条件。
5.1 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设备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
5.2 公园应购买适当的商业保险,以保障游乐设备可能引发的人员伤害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赔偿。
6.1 双方应保守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并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
6.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
7.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
7.2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分别履行可能产生的未结算费用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本合作协议是公园与游乐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共同约定,合作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维护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希望通过此次合作,能够促进游乐设备行业的持续发展,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好的娱乐体验。
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供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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