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对民办幼儿园的规定有:
(一)园舍
1、园址独立、安全,无危房,无噪音影响。园内清洁,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
2、活动室宽敞明亮,通风洁净。每班面积56m2以上。
3、儿童厕所坚固安全,清洁卫生。
4、具备园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音体室、保健室、盥洗室、厨房。
5、户外活动场地安全、平坦,幼儿人均面积3.5m2以上,幼儿人均绿化用地面积2.5m2。
6、开辟沙地、嬉水池、种植园地、动物饲养角。
(二)规模
1、规模适宜(3—6个班)。
2、按年龄分小、中、大班。
3、班额符合要求:小班(3—4岁)25人左右,中班(4—5岁)30人左右,大班(5—6岁)35人左右。
(三)人员
1、编制合理,每班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教师2人,保育员1人(寄宿制园2人),三个班以上的园配备专职保健员1人,寄宿制园增设专职医师1人,三个班开设园长1名。
2、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配备会计、出纳、炊事员及其它勤杂人员。
3、工作人员中无传染病患者和生理缺陷人员。
(四)设施
1、幼儿人人有合乎标准的桌椅。
2、班班有风琴、 录音机、玩具柜、图书架,设置自然角、儿童作品角。
3、园内大型活动器械3件以上,每班小型活动器械7种以上,幼儿人均玩具5件以上,每班有各种教具10种以上。
4、幼儿人均图书5册以上,教师人均业务书刊3种以上。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