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鸡,如果说是真正得土鸡,我觉得一点都不贵!它从孵蛋开始,孵蛋过程就要21天,在从小鸡到成年鸡,最少要八个月以上!自家养的土鸡长得特别慢,农村如果用粮食来喂养的话,真的只换了一个粮食钱!(就按240天来算,用粮食平均一天半斤稻谷,也就是五毛钱,光粮食钱都有一百二了)
我知道在市场上,有几块钱一斤蛋鸡(这些都是鸡场下架的鸡),有十几块的麻鸡,三黄鸡,柴鸡(这些好多都是用饲料养的),还有他们说的假土鸡,也只要十几块钱一斤!(我们这里也专门买这种鸡,买来就有两到三斤,自己在家在养个两三月,老实一点的就卖十几块,不老实的也当土鸡卖了,这样的事我看到好多)
我们自家养的鸡,不像以前,一般现在都养的不多!自己家吃不了的剩饭剩菜丢了可惜,就养几只,十几只的!好多都不是为了卖,就是想方便自己!
在农村有句老话,“斗米养斤鸡,斤鸡难换斗米”!钱多钱少,自己觉得值,开心就好!
应该1200元才是。现在养只鸡多不容易!!
有!
目前一个室内体育馆,里面有一个篮球场、羽毛球场4个,排球场2个
一个室外游泳池
规划中还有一个大型室内体育馆,目前未开始动工
田径操场两个,一个已经投入使用,一个未建
福建划定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5~8元/天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津贴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把福建省企业的高温津贴标准划定为5~8元/天,此规定即日起开始在企业实行。此举意味着,在省内执行了10年之久的“防暑降温费”,将首先在企业界画上句号。
尚未强制执行该标准
《通知》规定,企业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下工作的,应按每人每天5~8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高温标准,通知中作出如下表述,“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对此解释说,这句话规定了两类情况,即露天工作≥35℃,或室内工作≥33℃的,企业均应向职工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未明确企业的违规责任,比如若未发或未足额发放,有关部门该如何处罚?对此,劳动部门有关专家指出,此通知还属于指导性文件,并未纳入法律法规范畴,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想要进一步维护职工的高温权益,还需呼吁尽快立法。
不可用
物品代替津贴
记者了解到,早在1998年,福建省就对“防暑降温费”作出了具体规定,大致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档,企业职工每天1.5元,机关每月14.3元左右。今年6月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具体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
福建省此次首先在企业范围内作出调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说,“高温津贴”与过去的“防暑降温费”相比,主要有两个变化。首先是发放标准,“防暑降温费”在每年的5~9月份,企业都必须按天发足5个月。而高温津贴则必须在特定的温度条件下才予以支付。
其次是发放形式,“防暑降温费”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物抵”,比如汽水、蜂蜜、菊花茶等物品,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且不得计入最低工资,用工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支付。 你公司是否有对此发放解暑物品,福建省防暑降温费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物抵”的。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