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对不同市场的不同消费者实行不同的价格,这种现象就属于三级价格歧视行为。例如,火车票在车站和代售处的票价是不同的,代售处贵5元,这就是一种三级价格歧视行为。很多商家按不同时间段对同一商品实行差别定价的行为,也是一种三级价格歧视行为。例如,一些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在淡季和旺季时是不一样的,旺季人多时往往会贵一点;又如电影院的上午场电影票和下午场、夜场电影票的价格也是不一样的;以及有些地区出租车白天和晚上的起步价是不同的……这些都是利用时间段不同,进行差异定价的典型例子。
我觉得也是一种经营手段吧,按身高打折的话,那我的身高可以说是能打非常低的折扣,但是个子高的人就可以拿非常高的折扣制度,没什么的。
商家的行为,其目的都是为了获得较高的利润,实行价格歧视的目的也是如此。商家都愿意以更高的价格把商品卖出去,这样可以赚到更多的钱,因此,在给商品定价时,商家都会力图定得更高些。但是,商品价格又不能定得太高,因为那样会将一些消费能力较低的顾客拒之门外,商品的销就会减少,从而导致商家的利润也相应减少。
价格歧视本质上是一种价格差异,是指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家厂商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产品或服务索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价格。实行价格歧视是厂商获取超额利润的手段,但要使价格歧视得以实行,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由于种种原因市场被分割,信息不畅通;(2)厂商了解购买者对产品的不同需求;(3)能够阻止不同购买者之间的相互转卖。价格歧视的形式主要有:(1) 一级价格歧视,又称完全价格歧视,即每一单位的产品都有不同的价格。(2)二级价格歧视,即根据不同购买量确定不同价格。(1) 三级价格歧视是指对不同市场的不同消费者实行不同的价格。
第二类价格歧视也称为二级价格歧视,是指垄断厂商按不同的价格出售不同单位的产量,但是购买相同数量产品的每个人都支付相同的价格。数量折扣(即买得越多越便宜)就是一种第二类价格歧视。第二类价格歧视具有两个最为重要的特征,一是发掘并模型化了消费者的异质性;二是可以同时提高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福利,实现帕累托改进。二级价格歧视一方面反映了企业家对经济效率的追求,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传统的困扰公用事业行业的固定成本回收问题可以通过这种灵巧的定价方式而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目前,这一定价方式在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公用事业定价中随处可见,它同竞争性拍卖理论、模式间竞争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等一起,成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解除管制、引进竞争政策实践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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