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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制度
1、凡是进行高空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档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接受高空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工种高空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
3、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体验,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
4、项目部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高空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6、高空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7、在雨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8m/s以上和雷电、雷雨大雾气候条件下,不得露天高空作业。
8、高空作业上下应有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9、高空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出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质安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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