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排结构脚手架和装修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和平杆步距应≤2.0m。
(2)作业层距地(楼)面高度≥2.0m的脚手架,作业层铺板的宽度不应小于:外脚手架为750mm,里脚手架为500mm。铺板边缘与墙面的间隙应≯300mm、与挡脚板的间隙应≯100mm。当边侧脚手板不贴靠立杆时,应予可靠固定。
连墙点设置规定
当架高≥6m时,必须设置均匀分布的连墙点,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门式钢管脚手架:当架高≤20m时,不小于50m2一个连墙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6m;当架高>20m时,不小于30m2一个连墙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4m。
(2)其他落地(或底支托)式脚手架:当架高≤20m时,不小于40m2一个连墙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6m;当架高>20m时,不小于30m2一个连墙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4m。
(3)脚手架上部未设置连墙点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4)当设计位置及其附近不能装设连墙件时,应采取其他可行的刚性拉结措施予以弥补。
整体性拉结杆件设置规定
脚手架应根据确保整体稳定和抵抗侧力作用的要求,按以下规定设置剪刀撑或其他有相应作用的整体性拉结杆件:
(1)周边交圈设置的单、双排木、竹脚手架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当架高为6~25m时,应于外侧面的两端和其间按≤15m的中心距并自下而上连续设置剪刀撑;当架高>25m时,应于外侧面满设剪刀撑。
(2)周边交圈设置的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当架高为9~25m时,应按不小于其外侧面框格总数的1/5设置斜杆;当架高>25m时,按不小于外侧面框格总数的1/3设置斜杆。
(3)门式钢管脚手架的两个侧面均应满设交叉支撑。当架高≤45m时,水平框架允许间隔一层设置;当架高>45m时,每层均满设水平框架。此外,架高≥20m时,还应每隔6层加设一道双面水平加强杆,并与相应的连墙件层同高。
(4)“一”字形单双排脚手架按上述相应要求增加50%的设置量。
(5)满堂脚手架应按构架稳定要求设置适量的竖向和水平整体拉结杆件。
(6)剪刀撑的斜杆与水平面的交角宜在45°~60°之间,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跨或4m和不大于4跨或8m。斜杆应与脚手架基本构架杆件加以可靠连接,且斜杆相邻连接点之间杆段的长细比不得大于60。
(7)在脚手架立杆底端之上100~300mm处一律遍设纵向和横向扫地杆,并与立杆连接牢固。
杆件连接构造规定
脚手架的杆件连接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多立杆式脚手架左右相邻立杆和上下相邻平杆的接头应相互错开并置于不同的构架框格内。
(2)搭接杆件接头长度: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10.8m;搭接部分的结扎应不少于2道,且结扎点间距应≯0.6m。
(3)杆件在结扎处的端头伸出长度应不小于0.1m。
安全防(围)护的规定
脚手架必须按以下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架上作业和作业影响区域内的安全:
(1)作业层距地(楼)面高度≥2.5m时,在其外侧边缘必须设置挡护高度≥1.1m的栏杆和挡脚板,且栏杆间的净空高度应≤0.5m。
(2)临街脚手架,架高≥25m的外脚手架以及在脚手架高空落物影响范围内同时进行其他施工作业或有行人通过的脚手架,应视需要采用外立面全封闭、半封闭以及搭设通道防护棚等适合的防护措施。封闭围护材料应采用密目安全网、塑料编织布、竹笆或其他板材。
(3)架高9~25m的外脚手架,除执行(1)规定外,可视需要加设安全立网维护。
(4)挑脚手架、吊篮和悬挂脚手架的外侧面应按防护需要采用立网围护或执行(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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