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性规范>>中,1. 女儿墙因为防水的要求(上翻>=250mm),因此不上人屋面的高度一般在600mm~800mm,上人屋面的高度一般不小于1300mm。1300mm已经考虑到安全防护的要求,具体实施仍应按前述原则处理。
儿童的安全防护高度为1200mm,也是不包含可踏面的净高。
2. 女儿墙 1300mm不仅满足了人体工学、防护安全的需要,而且对有一定安全隐患的问题, (如住宅中常见的低窗台等),做到了防患于未然,有实际意义。
3. 要请设计进行变更洽商,以便计算工程量计入决算。
另外,室内楼梯栏杆扶手高度一般不宜小于900m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05mm;室外楼梯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05mm;中小学和高层建筑室外楼梯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6.10.3 款第4条规定:临空的窗台低于80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800mm;
注:1 . 住宅窗台低于90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220m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450mm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因此,不锈钢防护栏杆最低要做800mm,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220m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450mm的可踏部位时,不锈钢防护栏杆的高度还要加上可踏部位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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