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某消防网武警07式服装着装规定问答中,关于级别资历章的排列原则是这样的:
(1)级别资历章每排应当排满3枚略章。
(2)级别略章应当排列在级别资历章架最上一排中间位置,军龄略章和装饰略章排列在其他位置。
(3)军龄略章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在级别资历章架上从左至右、从上到下依次循环排列。
(4)如果使用高年限军龄略章不足以排满级别历章架,应当改用低年限军龄略章依次循环排列。
(5)连、排级可任选1至10年军龄略章排列,但第1枚必须是最小的1枚;营级以上军龄略章每次循环排列应当从1年军龄略章开始。
(6)除连、排级外,如果使用10年军龄略章,应当排列在该排的中间位置。
(7)营级以上军龄略章的最下一排、最后两枚用于补齐循环,可以是1至5年的任何军龄略章;如果两枚同时用于补齐循环,必须遵循从小到大的排列顺序。
(8)营级以上军龄略章按照上述规则排列,如果同一排相邻的两枚相同,应当使用该排的另外1枚不同的军龄略章将相同的两枚军龄略章隔开;如果上下相邻的两排有两枚军龄略章重叠,应当在这两排中的下排使用另外1枚军龄略章将其隔开。
(9)装饰略章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如果必须使用,通常排列在最下一排。使用1枚装饰略章时,必须作为最后1枚排列;使用2枚装饰略章时,必须放在军龄略章的两侧。
(10)必须使用与级别相一致的级别资历章架,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资历章排数。如果连职警官服役年限超过15年,只能按照15年军龄略章佩带,不得使用其他级别资历章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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