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撞人的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骑车撞人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1)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2)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伤残等级与赔偿系数对照:
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90%;
三级伤残 80%;
四级伤残 70%;
五级伤残 60%;
六级伤残 50%;
七级伤残 40%;
八级伤残 30%;
九级伤残 20%;
十级伤残 10%。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2)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0、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您好,如果您的车辆撞到了行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您的车辆将承担全部或者主要的责任。您的保险公司将为您提供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赔偿。
理赔流程如下:
1.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将伤者送往医院。
2.在等待警察到达的过程中,拍照或录像现场情况和车辆损伤情况。
3.与伤者及其家属交换联系方式,了解他们的情况,并向其提供您的保险信息。
4.尽快联系您的保险公司,向其提供相关信息,如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经过、车辆和伤者情况等。
5.保险公司会派出理赔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条款进行赔付。如果有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将安排专业的医疗人员进行伤者救治和后续跟进。
请注意,保险公司只会赔付您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和金额。同时,如果您的保险责任得到确认,您的保险费用可能会上涨。
你好, 叉车撞到人,首先你是在哪撞的?
你有没有叉车驾驶证?
叉车有没有行驶证?
你是不是在为公司办事?
叉车是不是公司的?
基本上肯定,不可以断定你全责,公司绝对有责任,不要被坑了,勇敢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住院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都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额度就是你保险三者的费用,一般都是一百万上线!
全责就是说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即该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对方的车辆维修、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都由你赔偿。这些费用加起来在保险的限额内的话,由保险公司支付,超出保险限额的则由你个人支付。
一般赔偿是在交强险范围的,全部由保险公司赔付。商险的赔付,依合同约定,如果你购买的第三者是不计免赔的话,只要不超过你购买的第三者额度的话,那么会全部由保险负责,但如果不是的话,即使不超过额度,因为是你全责,因此还会需要你承担一部分。
至于保险费用问题,如果全年就这一次,那么不会上涨,但也不会有优惠,哪怕换一家也是一样,记录全部都有,所有保险公司都可以查得到。
撞到人了全责交强险在规定的赔付限额内,赔偿对方的人身伤亡和损失,包括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超出交强险责任各分项限额的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补充赔偿,如果赔偿后还有剩余部分,需由车主自行承担。
1. 机动车与自行车、自行车与自行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成因清楚的,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赔偿。有争议的,报警;
2. 机动车与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法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全责
保险公司会按照你的投保额度内全额理赔
但如果你保险额度低
那超出部分就得自己出了
开车打电话撞到人属违法行为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考驾照。
不一定,如果行人走在斑马线上或附近,撞红灯,行人自己也要承担责任的,如果不是撞红灯行走,对方全责。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