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建设市场也逐步繁荣,由于种种原因,建房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屡有发生。,双方对责任的承担争议问题往往成为诉讼焦点。 一、责任主体的确定 目前,农民建房普通采用承包的模式,即若干名劳动力聚合在一起,组成松散型的建筑小分队,由一名召集人(工头)负责揽活并领工,与房主谈妥报酬,包公不包料,只挣工钱的模式。
根据这种情况,在施工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应是:工头、房主、伤亡者本人及其他有过错的人。
二、分配责任的方式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及此类案件的特点,对各方责任的划分一般应适用过错责任并辅之以公平原则。
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应尽量由多方分担责任,不宜将责任过分集中在某一方身上。 (一)工头的责任 建设部1996年颁布的《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筑工匠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资格审定,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不得承揽村镇建筑工程。”
而目前农村的建筑工匠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者寥寥无几,从已处理过的案件来看,大部分伤亡事故都与安全措施不力有关。
作为领工者(工头)有责任充分注意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保障其人身安全。
但实践中,他们并非专业的建筑队,一般都缺乏必要的安全设备而盲目草率施工,领工者也很少进行安全教育。
领工者的上述过错,是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因素,所以,在划分责任时,工头一般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房主的责任 如果房主将工程承包给了无《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者即为房主的过错,应承担相应选任错误的民事责任。
在不同的个案中,房主还可能有其它方面的过错。
如根据约定应由房主提供必要的设备,而房主提供的设备不安全等情况,均属房主的过错,其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但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是这种情况,仍应由领工者(工头)承担主要责任。
因为保证安全施工始终是领工者应注意的义务,如果设备不安全就不能盲目施工。
房主虽然提供了设备,但并不负责现场指挥和安全检查,不是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因素,只能承担次要责任。
(三)伤亡者本人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伤亡者本人存在对自己安全注意不够的过错,应自负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些案件中,其本人的过错还很明显,甚至是造成其伤亡的主要因素,这时其本人应承担较多的责任。但不宜承担主要责任,。
此类案件划分责任的原则是过错原则加公平原则。
施工者本人受了伤,如让其承担主要责任,就过分强调了过错责任原则而忽略了公平原则,有失偏颇,社会效果也不好。
(四)其他有过错者的责任 其他有过错者是指自己干活不小心,给别人造成伤亡的情况。
如不小心将砖块碰掉砸伤他人的。
有时造成损害者是该建筑队以外的其他人,均应根据其过错承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首先要看谁承担主要责任,受伤的不一定没有责任,未受伤的也不一定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在乡村路上两车相撞划分责任具体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这种情况下有很多种判定。
第一种情况,自行车越界进入机动车车道行驶,就可以判定自行车的责任,货车无责。
第二种情况,货车进入非机动车车道行驶,就可以认定货车的责任,自行车无责。
第三种情况,十字路口上,看双方谁是直行谁是转弯,直行无责,转弯全责。
学校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考虑:第一,在运动会期间,学校应该做好预防工作而没有做,或者应该设置警示障碍、标语而没有设置,造成在校学生不慎受伤的,学校要负大部分的责任。
第二,如果学生自甘风险受伤的,比如打篮球受伤,学校是不是负责任的。
责任划分要根据现场情况、交通规则、路况等来划分,谁的责任大,谁的责任小。如果一方不遵守交通规则而被撞。那他肯定是主要责任人。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方法
(1)全责无责
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1.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2.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没有违法行为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更和证据灭失,且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核实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时,有与车辆相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但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7.任何一方都没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如果属于交通事故,任何一方都没有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一方对下列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有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但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导致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一方、行人承担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好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3)责任平等
两方(或两方以上)因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起同等作用,承担同等责任。双方应对下列行为承担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等;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未能立即停车,未保护好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3.各方都有条件报案但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4)不确定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证属实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调查取得的事实,但不得认定事故责任。
无论汽车碰撞时发生何种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当然,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肯定要承担主要责任。
行人逆行与电动车相撞的话,责任是全部在电动车身上的。这是因为行人如果是在人行道上行走的话,就不存在逆行的这一说,所以电动车在人行道上行走的话属于占用人行横道。所以电动车全责。就算行人在机动车道上走那么机动车也应该礼让行人,发生事故电动车负主要责任。
一般而言,被载人乙主观上应该是故意(可能是直接故意也可能是间接故意),自身是存在一定过错的!这是一起普遍的交通事故,民事主体之间应本着自愿协商的精神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书,必要时可诉讼至法院调解.两个无照驽驶司机应依法拘留并处以行政罚款,并责令补办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是追尾那就是后面的电瓶车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前面的电瓶车有意别车造成追尾,那么前面的电瓶车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因为其他原因造成两部电瓶车相撞,那只能各自倒霉了。
总之,电瓶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开车不能斗气,速度不能太高。
答,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我国交通法明确规定,禁止16岁以下的儿童骑电动车,所以如果两个15岁的男孩骑电动车相撞,责任应该是各付一半,如果撞车之后人和车都没事,那就各回各家,家长要严格管教孩子以后不许骑电动车。如果人和车辆有损失,那就各自的家长给孩子看病和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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