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童泳池溺亡,丈夫怒扇妻子耳光,如今妻子向游泳馆索赔90万,索赔是应该的。
首先,泳池方有直接责任,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于溺水救援措施不到位,溺水的时候,泳馆方安全救援人员不到位,安全救援点形同虚设,所以当孩子落水后才不能及时得到救援。如今索赔,游泳馆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所以当母亲索赔时才能与游泳馆达成初步协议。
或许有人认为,这索赔太高,其实生命是不能拿金钱衡量的,至于赔多少钱,这是双方协议的,我们不好去发表意见,毕竟那是生命的代价。
主要笔者认为责任在于孩子父母,正是父母的监护不到位,才导致孩子身亡,他们应该是最该自责的人,对于孩子的监护如此马虎大意。
父亲去换衣服,将两个孩子交由母亲看管,可是母亲以为十一岁的孩子没事,叮嘱孩子别往深水区游,可是十一岁女童,尚未成年,对于危险判断尚不成熟,可是母亲擅自离开,孩子溺水身亡,这个母亲确实太大意,正是她的大意造成孩子的不幸溺亡。而后父亲狂扇母亲,我觉得该母亲确实该被打。可是父亲也有责任,监护孩子是父母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也不能将所有过错归于母亲一人。
总之,游泳馆、父母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今赔偿也是必经程序。可是再多的钱也难以换回孩子的生命。
孩子的监护是需要父母细致入微的照顾,且不可粗心大意,毕竟孩子的心智是不成熟的,对于危险的判断也是缺陷的,生活中的危险源处处存在,要加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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