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上述规范中3.0.27条规定: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 2. 10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O.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 10m 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O.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
扩展资料:
1、依据对建筑物建筑面积的组成部分可划分:
总的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
这些术语是为了描述独幢建筑物的总的建设规模,以及地上部分建筑规模的量和地下部分建筑规模的量。
这些概念主要出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设项目的建筑规模的审批情况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的初始登记需做的《房屋测绘成果技术报告书》中等很多环节。
2、依据是否产生经济效益划分:
可收益的建筑面积、无收益的建筑面积、必须配套的建筑面积(无收益部分)
建筑物通过出售、转让、置换、租赁、投入运营等方式可产生经济收益,经常在估算房地产的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等时需要依据房地产(或建筑物)的可收益部分、无收益部分和必须配套部分的综合分析判断最终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建筑面积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