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
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
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竣工验收流程如下: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如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控制要点:
1、项目经理层重视。
2、专人负责、强调计划。因为收尾工作的复杂和千头万绪,收尾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3、充分准备。移交验收是个琐碎、重复的工作,所以得有充分的准备。
评估公司资质审批流程及具体条件:
1. 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2. 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次核查。对初次核查合格的,申请人在填写“设立申请情况登记表”后,由财政部门开据“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申请材料审查核实委托单”。
3. 省级资产评估协会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与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填报有关表格和审核意见,并填写“受托审查核实回复单”。
4.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资产评估协会出具的审查意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查,并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 省级财政部门对受理的申请材料中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合伙人(股东)、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及执业时间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6. 省级财政部门在征得同级资产评估协会意见后,根据《审批办法》的规定向申请人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的书面决定。
7. 申请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8. 完成工商注册注册登记后,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持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到省级资产评估协会领取资产评估***,办理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登记手续。
二、评估业务证券市场上的资产评估业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需要进行评估。
2、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3、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也可能涉及资产评估。上市公司每年公布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时,如果公司资产价值发生非经营性因素的变动,如土地使用权的增值等,也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1.
施工方案要符合渔港发展规划,不损害或改变渔港功能
2.
施工、作业单位具备相应工程建设施工、作业资质
3.
施工、作业方案符合安全要求
4.
施工范围、时间不损害渔港设施及交通安全
项目审批流程
一、县政府组织项目会审并制发会审纪要
二、
(1)办理环评预审意见书(环保局)
(2)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局)
(3)办理用地预审意见书(土地局) 三、办理项目立项(发展计划局) 四、办理总平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办、建设局) 五、办理林地审批(若涉及到)(林业局)
可研批复,初设批复,到开工批复
一、 申请人
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符合设施农用地申请、使用的单位
二、 审批单位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三、 备案流程
用地科受理资料;审查;国土局集体研究;资料备案
四、 提交资料
1、用地申请书;
2、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
3、土地使用及复垦三方用地协议书(使用集体土地的,需持村委会议纪要及村民代表大会纪要,并与所在村委会签订使用土地协议书;使用国有土地的,与权属单位签订使用土地协议书);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4、缴纳复垦保证金证明材料;
5、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
6、公司营业执照或法人、自然人身份证明;
7、乡镇集体研究会议纪要(正式文件);
8、农业部门关于设施农业认定意见,规划(沿湖沿线范围内项目必须征询规划部门意见)、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9、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平面布置图、鸟瞰图);
10、设施农用地承诺书
11、设施农用地责任书
核医学科建筑要求
1.建筑面积:500-800 m2,考虑引进 PET 在以上基础上, 还需增加面积 500m2。
2.选址:核医学科属于 3 类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可以 设在医院一般建筑物内,但应集中在建筑物的一端或一层,与非 放射性科室相对隔离,有单独出、入口,远离产科、儿科、营养 科等部门。
3.设有病员专用卫生间、工作人员淋雨及卫生间、排水系 统设有三格式液体衰变池(63 ㎡左右)、设有固体衰变池 (10m2 左右)、排气管道要求在周围 50m 内最高,并高出本身 建筑物 3m。
4.科室用房布局按“三区”原则划分明显(清洁区、中间 区、污染区) 5、科室污染区墙壁要求防辐射涂层,防护门窗。
6、科室内设有对讲、监视、广播、网络系统。
7、根据放射防护法规,新建、改、扩建放射性工作场所工程项目的选址和设计必须报给所在地卫生、公安、环保部门同意。报省卫生、公安、环保部门验收合格。领取许可证,方可启用。
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同时,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城镇、工业)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存在差异。
至少需要《并网协议》、《供售电协议》、《并网调度协议》、《电力生产许可证》等审批文件,以及设备一次接线图、技术资料、运行规程、通信接入申请、保护定值等材料,严格的说还要完成规定的线路实测参数、进相试验、PSS试验、一次调频试验、黑启动试验等。
首先由调度审查是否具备并网条件,然后下达定值通知单和设备编号命名等,最后等审批完了你们就可以提交投产申请确定具体日期和并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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