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融合发展促进中心是中共上海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政策研究、培训咨询、合作交流等工作。
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信用信息的标准制定、归集整理、授权发布使用,统筹协调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指导县市区做好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工程建设;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提供信息服务;负责系统内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全县文化旅游相关政策研究。参与编制全县文化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景区(点)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等工作。
(二)承担全县旅游咨询服务体系、旅游集散体系建设的研究、协调、服务等工作,参与文化旅游产业体系建设。
(三)参与全县文化旅游市场营销、展会及节庆等重大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实施工作。
(四)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商品研发、规划设计、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人才服务等工作。
(五)承担全县乡村旅游发展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乡村旅游政策、规划,承担宣传推广等工作。
(六)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休闲体系建设相关服务工作。
(七)参与拟订全县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承担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事业人才培训工作。
(八)承担相关行业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工作。
(十)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促进相关服务与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坚持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深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提升就业质量。
第四条本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树立劳动最光荣观念,营造崇尚劳动的社会风尚。
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倡导家庭树立积极就业的理念和勤劳致富的观念,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积极实现就业。
第五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履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中长期规划,建立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资金保障,指导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促进就业各项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承担本行政区域促进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统筹落实产业拉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举措,拓展就业渠道,优化就业服务,加强就业管理,改善就业环境。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群体就业状况,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做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就业信息排摸、就业援助、政策宣传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第七条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就业形势调查和分析研判,牵头制定促进就业政策举措,分解落实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市、区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农业农村、国有资产监管、医保、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管理、规划资源、大数据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促进就业相关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所联系群体的促进就业工作,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工商业联合会和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市场主体在招聘用工、稳定岗位、职业培训等方面的需求,并为市场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就业创业促进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开展就业促进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积极实现就业。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公益宣传,推广促进就业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营造促进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条本市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就业创业服务协作,创新人才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人力资源畅通流动。
本市按照国家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以及对口合作部署要求,完善劳务协作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地区以及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异地就业和来沪就业。
第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开展教师发展研究,指导教师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教学、学术发展咨询、指导与培训,为教师职业化发展和专业化水平提升提供服务和保障。
2.整合校内外优质资源,搭建促进教师发展的个性化、人文化的服务平台,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开阔学术视野,实现个性化发展。
3.开展教学、学术研讨活动,引导和支持学术梯队和教师团队建设。
4.改革教师评价模式,推行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积极开展教师评价标准和体系研究,促进教师发展与学校发展的有机统一。
江西省消费促进中心为江西省商务厅下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商品包装技术的研究工作;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和定点屠宰猪肉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承担促进国内消费、搞活流通及相关会展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全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工作。
冰天雪地往往成为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而冰天雪地恰恰是冰雪运动、冰雪旅游的天然资源优势。
(一)发展冰雪旅游有利于促进当地脱贫致富、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冰雪旅游有利于促进生态保护、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
三)冰雪旅游经济大有可为。实践表明,发展冰雪旅游可以成为拉动冰雪地区经济发展的积极力量。
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负责对国(境)开展招商活动、吸引外商投资的市级投资促进机构,归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领导。 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参与制订全市外商投资的产业导向和有关政策;负责全市性对外招商引资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投资促进和招商活动;负责全市性招商项目资料的收集、展示、发布;指导全市各区县招商服务机构开展对外招商工作;负责设立和管理上海驻海外招商办事机构。
投资促进中心是事业单位。
投资促进中心是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
投资促进中心是国家公务员,尽管是事业单位(一部分地区是参公事业单位),可是一级政府关键的经济发展单位,也是领导干部重点关注的单位。因而,其工资待遇一般都坐落于本地国家公务员的顶层水准。
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为永川高新区管委会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宗旨是发展凤凰湖园区工业经济,促进全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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