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承压、载人和吊运设备或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即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即厂内机动车辆等八个种类。
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即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即厂内机动车辆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目录意思是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特种设备具体种类、类别和品种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法说的很清楚的.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原《特种设备目录》中“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爆叉车”调整为此增补目录中“叉车”。
叉车是指对成件托盘货物进行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重物搬运作业的各种轮式搬运车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10称为工业车辆,属于物料搬运机械,广泛应用于车站、港口、机场、工厂、仓库等各国民经济部门,是机械化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的高效设备。自行式叉车出现于1917年。
2020年特种车使用年限、专用车的报废年限: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特种车辆、吊车属于专项作业车,报废年限30年。
根据商务部2013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专用车报废处理须知: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车主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3、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一、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二、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在用数量多、节能潜力大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
1、《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2、现行《特种设备目录》具体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等10大类。
1.电工作业
包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或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焊接作业
包含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
包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包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包含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包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包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包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包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和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四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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