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说的很清楚的.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车辆等。
2、矿所用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自检,做好记录。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做好验定前准备工作。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矿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9、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0、特种设备的新增、选型、购置必须经矿有关单位严格审核、逐级审批,方可采购。特种设备应及时注册、验收、办证。
11、机电科不定期对各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下达整改单。
12、各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的特种设备编制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报管理部门审批。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
1、承租单位如租用出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承租单位一经使用,就确认完好。
2、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要求,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单位在入驻时,应将有关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如实向出租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4、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做到按期复训。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3
1、严格执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3、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5、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种设备液位计、压力表警示标记齐全准确。
7、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0、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试。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4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三、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厂部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公司。
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检、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陆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臂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八、公司设备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窖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堆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5
1、购置:工厂购置特种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国家定点厂家产品。
2、安装:特种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3、特种设备严格按使用说明管理。
4、特种设备要定人、定期检查。
5、特种设备有安全附件要保证灵活好用。
6、特种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国家规定机关考试,领取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来禁喝酒当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有关设备要做好预防试验仪表要定期样对铅封。安技部门每月组织专家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应停用整改,经安技设备部门验收后启封使用。
8、熟练掌握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要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具体的标准规范如下:
一、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第46号令)
6、《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5号令)
二、规范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05
2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TSGZ0006-2009
3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TSGR6001-2011
5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R4001-2006
6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R5001-2005
7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 TSGR6004-2006
8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2009
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D0001-2009
10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ZF001-2006
11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TSGD6001-2006
1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3-2006
13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 D5001-2009
14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15 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F001-2009
16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
17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国质检锅[2003]108号
18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国质检锅(2003)207号
三、标准
GB 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
GB/T13005—1991 气瓶术语
GB15384—1994 气瓶型号命名方法
GB16163—1996 瓶装压缩气体分类
GB 16804—1997 气瓶警示标签
GB5099—1994 钢质无缝气瓶
GB 8337—1996 气瓶用易熔合金塞
GB 15382—2009 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
GB 16918—1997 气瓶用爆破片技术条件
GB 17878—2009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用
GB/T 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 9252—2001 气瓶疲劳试验方法
GB/T 12137—2002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 13440—1992 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
GB 15385—1994 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
GB 14193—2009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 17265—1998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12135—1999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GB 13004—1999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检验与评定
GB24161-2009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8335—1998 气瓶专用螺纹
GB/T 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 10878—1999 气瓶锥螺纹丝锥
GB 15383—1994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形式和尺寸
行车操作规程1. 行车工须持证上岗.未经专门训练不能单独操作.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器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之一失灵,严禁吊运。
3.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确认无误后方能进行操作。
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应停车。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6. 行人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人员外不准行走。
小车轨道上严禁有人行走。任何人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7.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
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时不得离地过高。
8.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9.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0.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系上安全带。
地面要设围拦,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11.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按钮。
12.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械。
13. 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
14.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漏铝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5.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16. 吊运高大物件防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17. 行车工必须作到“十不吊”:
1):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光线暗淡信号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吊车上直接吊挂重物进行加工时不吊。
5):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斜拉工件不吊。
7):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9):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切断电源。 最重要的是“十不吊”和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是质监局核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证》之一,属于特种操作证。相关作业人员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需注意:质监局操作证每4年复审一次,需在有效期1个月以前进行复审。
(一)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区、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二)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取得电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安全管理职责,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三)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真实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五)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即时应答、配备的视频监控设施有效运行;
(六)巡视电梯日常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七)对配置的备用电源定期进行维护;
(八)确保安全管理人员规范保管厅门钥匙、机房钥匙和安全提示牌;
(九)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检验、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时,协助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 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二) 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三) 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 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五) 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总经办专职安全员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六) 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的目的是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特种设备各种状况良好,保证人民的人身安全。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
2、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3、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相信群众,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9、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堆积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处室负责人报告。
11.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2.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查询方法如下:
1、打开网页,搜索”安监局“,找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后,点击进入。
2、进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后,找到“服务”一项,然后点击进入。
3、进入服务后找到“查询系统”一项,点击进入。
4、进入查询系统后找到“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一项,点击进入。
5、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后,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即可查询特种操作证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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