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1、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作业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操作时发生意外。
3、作业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5、作业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7、作业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配电箱内。
8、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作业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11、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TSG 11是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一部分,具体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14)。该规范是由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旨在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TSG R0004-2014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压力容器的分类和定义: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分类和定义,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管道等。
设计和制造要求:规定了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要求,包括材料选择、结构设计、焊接和连接、防腐措施等。
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规定了压力容器应配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
安装和验收: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安装和验收要求,包括基础设计、支承方式、管道连接等。
运行和维护:规定了压力容器的运行和维护要求,包括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
监督检验和安全评价:规定了对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验和安全评价的要求,包括检验周期、检验内容、评价方法等。
TSG R0004-2014规范适用于各类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旨在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和运行可靠性。在使用压力容器时,应严格按照该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TSG 21-2016是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方面国家强制标准,该标准的具体的编号及名称为: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该标准的具体的情况如下: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注1-2);
(2)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 m^3并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 mm (注1-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
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容器:
(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
(2)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压力容器;
(3)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0.1 MPa的容器(包括与大气连通的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的容器);
(4)旋转或者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者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 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造纸乳辊等);
(5)板式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空冷式热交换器、冷却排管;
(6)常压容器的蒸汽加热盘管、过程装置中的管式加热炉;
(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
(8)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9)无增强的塑料制压力容器。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可以根据网络安全事件的:
可控性、
严重程度、
影响范围
的不同对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响应的处置措施一般情况下分为4级一级、特别重大--对xx工作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且事态发展超过xx控制能力的安全事件
二级、重大--造成严重损害,超出单一部门自身控制能力,需协调各部门协同处置的安全事件
三级、较大--对xx工作造成一定损害,但部门内部可自行处理的安全事件
四级、一般--对某些工作有些影响,但不危及整体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2.5 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式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
(3)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注2-4)、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5)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
(6)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9)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包括锅炉能效测试报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等。
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使用地保存有2.5中(1)、(2)、(5)、(6)、(7)、(8)、(9)规定的资料和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以便备查。
注2-4 工业压力管道图样是指管道单线图(轴测图)。
只能是责令限期改正,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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